如何看待工行上海分行行长受贿一亿多元?

2024-05-18 12:16

1. 如何看待工行上海分行行长受贿一亿多元?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原行长,顾国明受贿1.36亿元。在二零一九年,顾国明已经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查组留置并且已经被依法逮捕。他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的向监察机关陈述了自己接受1.3亿亿元受贿的犯罪事实。

可以认为顾国明他虽然身为国家的公务人员,但是他却利用自己的职位来行贿受贿,接受他人的贿赂,并且给予他人利益,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影响。
这件事情的社会影响程度十分恶劣,我们在生活当中当然有能够听到有非常多的行贿受贿案件,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如今,行贿受贿案件,只要存在,就一定会被检举揭发,无论是经过多长的时间,都可能会暴露出来。

近两年来,扫黑除恶的力度是十分大的,经常能够在新闻上看见有非常多的大老虎,被检查到,然后他们都已经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贪污了很多的钱,但是又有什么用呢?都不敢用,甚至不敢买东西,贪污的钱感觉也没有什么意义。
不得不说,贪污行贿受贿这类事情在我们国家可以说,或者在全世界来说,都是一个丑陋的习惯。但是这个习惯现在必须得好好的严加管制,并且将其改正及时改正。行贿受贿事件,虽然有的人说对自己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他贪污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是给予了一件事情,不公平的性质,本来见工作存在着公平竞争关系,但是由于行贿受贿的行为存在,造成了一些不公平的事件发生。
甚至会让我们的社会产生十分不好的依赖,思想总是以为有钱就能够办到事情,办事情总是需要钱,因此,我们国家必须要严厉的打击这样的行为,坚决的遏制,这样贪污受贿的行为。

如何看待工行上海分行行长受贿一亿多元?

2. 上海一银行原行长受贿千万判14年,贿赂者会被判刑吗?

上海一银行原行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及财务,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242.34万元。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那么贿赂者会被判刑吗?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是犯法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仍然是索取贿赂。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
同时,我们需要知道,《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企业或者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数额5千元以上,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罪后积极退赃,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人们常用“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来形容行贿受贿的现象。确实,苍蝇总会叮有缝的蛋,但有缝的蛋被苍蝇叮,根本的原因正于蛋有缝,而不在于苍蝇的习性。

3. 关于上海一银行原行长受贿千万判14年一事,你有何看法?

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是一个讲法律的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国费茶农重视对于官员的一些贪污腐败的问题,在前几年就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贪污腐败的官员都被严查,相信大家在网上也是看到了关于上海一银行原行长受贿千万判14年一事,当我看到这样的事情之后,在我看来,我觉得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看到这样类似的情况,尤其是那些占有官位的人员最容易会出现这种贪污腐败的行为,而且这也是国家最忌讳的一件事情,现在是一个讲法律的社会,我们的行为必须要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一旦超越了法律的界限,那么必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上海一银行原行长受贿千万判14年这一事件,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明知道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到那时依旧还是不改,而且之前也是有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发生,也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现在国家所倡导的就是要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不能够因为自己的职为高而挪用公款之类的,这些都是国家所要打击的行为。

所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非常的重视关于贪污腐败的现象,现在国家也抓的越来越紧了,而且这这种时代背景下既然也还有人出现这样的行为,所以这就应该是严惩不贷的,因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平时不要存在什么侥幸心理,我们应该脚踏实地,做好自己本职的工作就行。以上就是我总结的一些关于上海一银行原行长受贿千万判14年一事的相关看法。

关于上海一银行原行长受贿千万判14年一事,你有何看法?

4. 上海一银行行长受贿1.36亿,东窗事发后被判无期,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上海一银行行长受贿1.36亿,东窗事发之后被判无期徒刑。这件事件的经过主要是该行长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行长职务时接受了他人的贿赂,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担工程等一系列的事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大概1.36亿元,所以说就被判无期徒刑。

银行行长被判无期徒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在担任行长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于是就管理了信贷等一部分的工作。并且帮助一些单位和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等一系列的事情。不光光参与这样的事情,而且还收受贿赂,并且数额巨大。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之下就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如果说行长不能够做好相关的规范的话,那么也很难让银行健康的发展下去。尤其是自己责任重大,那么就应该做好榜样。但是该行长却没有秉持自己应该遵守的原则,所以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必须得受到相应的惩罚。

加强银行的管理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一方面有很多的钱,尤其是大型银行。另一方面通过自己合理的去进行借贷服务的话,也能够帮助企业发展。但是如果银行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导致有价值的企业借不到钱,企业借钱之后还要承担巨额的贿赂成本的话,那么就会严重的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会造成一些就业岗位的损失。所以加强银行方面的监管才能够促进社会正常的运转,并且让钱流动到该流动的地方,让企业的生产充满活力。

总结在哪一个位置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去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所以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处罚也能够起到很强的警示作用。